A few hours after being directed by the British Government to proceed to Hongkong, I received from them a printed notification advising me that I would need a sword.
…It was early 1949, I was twenty-six, and in London.
就在被英國政府指派前往香港報到後沒幾個鐘頭,我收到了他們的一封書面通知,建議我帶一把劍。
……當時是一九四九年初,我二十六歲,人在倫敦。
《Myself a Mandarin》的第一句,就給這本回憶錄來了一個很有魔幻感的楔子。
「一九四九年,」即使遠在半個地球之外,作者也知道中國當時的情勢:北平 Peking 早已淪陷,共軍即將渡江,上海看來撐不了幾個星期,國府已經南遷到離香港只有八十哩的廣州(大撤退到臺灣的傳言已經甚囂塵上)。整個中國都將被席捲,香港的安全當然也是岌岌可危。雖然香港已經在日軍進犯時證明過了無險可守,但紅軍一旦真的來時,港府文武官員恐怕還是得要象徵性地抵抗一下。
但是…一把劍……
英國政府該不會以為在中國的內戰中,劍還能算是軍用武器吧……?
* * *
《Myself a Mandarin》副標題是 Memoirs of a Special Magistrate,這是 Austin Coates 在香港擔任 special magistrate 十多年的回憶錄,記述了他印象最深的十多個案子。
Magistrate 是什麼呢?根據我從維基百科讀到的有限度理解,Magistrate, aka Justice of the Peace (JP)(港譯:太平紳士,但香港 JP 職能與裁判官不同),在英美法系下是一種具有限度執法和行政權的司法官,主司較輕的民刑事案件,裁量權限僅僅限於可以判決兩年內的短期監禁、處一萬五千英鎊以下的罰金、判服勞役等等。
通譯則是告訴他,他的中文官銜是 Li Man Fu(理民府長官),而這個官銜也有幾百年歷史了。
能夠把人關押起來一兩年,罰個五六十萬台幣,magistrate 的權限不能說小了,而他們所需的條件,根據維基百科,是:智慧、常識、清廉以及公正。咦?不需要法律專業嗎?這個嘛……我們這位作者 Austin Coates,獲得任命到香港就職時,得知他在三年的試用期滿之後,必須參加一次法律考試,才能確定任命。但,讓他最困擾的是,他根本是個法律門外漢!
……as with mathematics, it was a subject I would never be able to understand, and in which I would certainly never succeed in passing an examination.
〔法律〕跟數學一樣,是我永遠搞不懂的科目,而我也永遠不可能通過一項法律考試。
於是這個二十六歲的倫敦青年,就這樣惴惴不安地遠渡重洋到了香港,開張了他的衙門。既沒有拿法典,也沒有執寶劍。
* * *
在一九四九的大動盪中,每天有幾百、幾千、幾萬避秦的難民搭著火車、汽車、輪船、舢板、步行、游泳湧進香港,用磚頭、石塊、木板、竹片、輪胎,甚至稻草勉強搭起棲身之地(葉問2?!),在一片南腔北調之中,自然也衍生了許多的爭執,兩造一言不合告上衙門。作者記述的諸般奇案中,讓人覺得最妙(?)的,應該是「Wall of Revenge 穿牆奇案」吧:
有一天來了一個電影演員,他在香港開一家算命卜卦鋪,他代表十六家店家前來投訴,抱怨「about a brick wall which someone had built through a row of sixteen wooden shops, one of which was the actor's 有人蓋了一堵磚牆穿過他們一排十六家的木造店面。」
"What d'you mean, through the shops?" I asked. "Just where is the wall?"
什麼叫「穿過」呢?這一段作者說得很生動,不過我還是畫一個示意圖如下:
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
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
變成
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
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
這十六個店家已經平靜地過了幾年了。有一天,有一個工匠帶了磚塊水泥和工人,來這兒蓋了一堵穿過這十六間店鋪的,高八呎的牆。而同樣神奇的,是居民們竟然讓他們蓋起來。
於是好幾個月以來,店主在前面店裡賣了東西,要把錢拿到後面收銀櫃收著,就得繞過這十六家店鋪的最尾端,從後門進入自己的店鋪。要吃飯、梳洗、更衣,同樣得走這麼一遍。十六家裡只有一戶是屋頂蓋得稍微高一點,他們最瘦的男孩還可以勉強爬梯子從牆跟屋頂的空隙鑽過。
讀到這裡,我心裡想的可能跟這位洋大人聽到時差不多:「這哪招啊?!」誰會回到家發現家裡多了一堵牆?還會擋住你要進臥房的路?而且是因為「早上有人來說要蓋一堵牆,就……」?!
然而這不是哈利波特、不是古墓奇兵,也不是薩爾達傳說。這是一九五零年代初,香港。
* * * * spoiler warning * * * *
原來,這些人如同葉問或是其他許多香港人一樣,都是佔地搭個違建就住了做起生意來的,不過當然還是得按時交租給地主。那道牆,就是地主沿著他的地界所蓋的。居民認為地主是想要漲租,地主卻說不是租金的問題,既然是他的地,他愛蓋牆就可以蓋牆。
這些居民已經找過律師 solicitors、大律師 barristers、法官 judges,連首席法官 the Chief Justice 都知道這件事。然後呢?沒結果。
他們只好來找我們這位理民府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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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接著登場的,卻不是《軍官與魔鬼》式的法庭戲,而是民事版的、英文版的、香港版的《包青天》:洋大人帶著隨從阿昆 Ah Kuen(梁寬?展昭?)、通譯羅先生 Mr. Lo(公孫師爺?)前往進行明察暗訪……當然,畢竟只是 magistrate,不是京兆尹,只是穿牆案,不是烏盆記,所以也不會有狗頭鍘虎頭鍘的血腥場面,只有調停裁處定奪曲直而已。
這個案子最後的結局,雖然讓人愕然,卻也是這本書不流於柯南式的破案實錄,而能讓人動容的地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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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有意思的,還有其他的十多個案子。走過那些令人絕倒、令人瞠目結舌、令人為之氣結或是心生感傷的案子,看著中國人對他而言如同是另一個星球的人,到他在每一次的案件中懷著同理心與熱情,在鄉民們迂迴的、狡猾的、屈折的、委婉的言語(譯成英文後)中拆解真意和事實。隨著他卸下理民府的職務,這本小書也走到終章,還是讓人不捨釋卷。作者說,雖然一個洋人在中國所能達成的,就像在海水裡加一粒鹽似的,轉瞬就會完全被遺忘,但對他而言,香港某處一座橋旁的石碑刻著他這個理文府大人的名字--中文名字(高澤?Kao-Tze),仍留下了他存在的痕跡:
As the engraved stone beside that bridge will for long years confirm, I was once myself a mandarin.
咦?我有提到他怎麼解決那個法律考試的三年大限嗎?
到了要向首席法官報到考試去的當天,他只好裝肚子痛請假一天。最後竟然給他混過去了……這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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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知道有這本書,是在 Simon Winchester 寫長江的書《River at the Centre of the World》中看到的。他推薦說這本書是要歐洲人要到香港的必讀。基於我對香港的興趣,我 google 了一下這本書的資訊。
這本書初出版於 1968 年,目前並不是很容易找到的書,之前即使在 Amazon 也只能找到二手書,而且還不肯寄到臺北,於是我託了N同學幫我在美國收件(現在看 Amazon 又有新書,USD 89 起跳)。但是後來在一個新加坡書店 www.selectbooks.com.sg 發現也可以訂到這本書(USD 16,而且可以寄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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