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More about Myself a Mandarin

  A few hours after being directed by the British Government to proceed to Hongkong, I received from them a printed notification advising me that I would need a sword.

  …It was early 1949, I was twenty-six, and in London.

  就在被英國政府指派前往香港報到後沒幾個鐘頭,我收到了他們的一封書面通知,建議我帶一把劍

  ……當時是一九四九年初,我二十六歲,人在倫敦。


《Myself a Mandarin》的第一句,就給這本回憶錄來了一個很有魔幻感的楔子。

「一九四九年,」即使遠在半個地球之外,作者也知道中國當時的情勢:北平 Peking 早已淪陷,共軍即將渡江,上海看來撐不了幾個星期,國府已經南遷到離香港只有八十哩的廣州(大撤退到臺灣的傳言已經甚囂塵上)。整個中國都將被席捲,香港的安全當然也是岌岌可危。雖然香港已經在日軍進犯時證明過了無險可守,但紅軍一旦真的來時,港府文武官員恐怕還是得要象徵性地抵抗一下。

  但是…一把劍……

  英國政府該不會以為在中國的內戰中,劍還能算是軍用武器吧……?

*  *  *

《Myself a Mandarin》副標題是 Memoirs of a Special Magistrate,這是 Austin Coates 在香港擔任 special magistrate 十多年的回憶錄,記述了他印象最深的十多個案子。

Magistrate 是什麼呢?根據我從維基百科讀到的有限度理解,Magistrate, aka Justice of the Peace (JP)(港譯:太平紳士,但香港 JP 職能與裁判官不同),在英美法系下是一種具有限度執法和行政權的司法官,主司較輕的民刑事案件,裁量權限限於可以判決兩年內的短期監禁、處一萬五千英鎊以下的罰金、判服勞役等等。

通譯則是告訴他,他的中文官銜是 Li Man Fu(理民府長官),而這個官銜也有幾百年歷史了。

能夠把人關押起來一兩年,罰個五六十萬台幣,magistrate 的權限不能說小了,而他們所需的條件,根據維基百科,是:智慧、常識、清廉以及公正。咦?不需要法律專業嗎?這個嘛……我們這位作者 Austin Coates,獲得任命到香港就職時,得知他在三年的試用期滿之後,必須參加一次法律考試,才能確定任命。但,讓他最困擾的是,他根本是個法律門外漢!

  ……as with mathematics, it was a subject I would never be able to understand, and in which I would certainly never succeed in passing an examination.

  〔法律〕跟數學一樣,是我永遠搞不懂的科目,而我也永遠不可能通過一項法律考試。

於是這個二十六歲的倫敦青年,就這樣惴惴不安地遠渡重洋到了香港,開張了他的衙門。既沒有拿法典,也沒有執寶劍。

*  *  *

在一九四九的大動盪中,每天有幾百、幾千、幾萬避秦的難民搭著火車、汽車、輪船、舢板、步行、游泳湧進香港,用磚頭、石塊、木板、竹片、輪胎,甚至稻草勉強搭起棲身之地(葉問2?!),在一片南腔北調之中,自然也衍生了許多的爭執,兩造一言不合告上衙門。作者記述的諸般奇案中,讓人覺得最妙(?)的,應該是「Wall of Revenge 穿牆奇案」吧:

有一天來了一個電影演員,他在香港開一家算命卜卦鋪,他代表十六家店家前來投訴,抱怨「about a brick wall which someone had built through a row of sixteen wooden shops, one of which was the actor's 有人蓋了一堵磚牆穿過他們一排十六家的木造店面。

  "What d'you mean, through the shops?"  I asked.  "Just where is the wall?"

什麼叫「穿過」呢?這一段作者說得很生動,不過我還是畫一個示意圖如下:

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
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

變成

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店
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舖

這十六個店家已經平靜地過了幾年了。有一天,有一個工匠帶了磚塊水泥和工人,來這兒蓋了一堵穿過這十六間店鋪的,高八呎的牆。而同樣神奇的,是居民們竟然讓他們蓋起來。

於是好幾個月以來,店主在前面店裡賣了東西,要把錢拿到後面收銀櫃收著,就得繞過這十六家店鋪的最尾端,從後門進入自己的店鋪。要吃飯、梳洗、更衣,同樣得走這麼一遍。十六家裡只有一戶是屋頂蓋得稍微高一點,他們最瘦的男孩還可以勉強爬梯子從牆跟屋頂的空隙鑽過。

 

讀到這裡,我心裡想的可能跟這位洋大人聽到時差不多:「這哪招啊?!」誰會回到家發現家裡多了一堵牆?還會擋住你要進臥房的路?而且是因為「早上有人來說要蓋一堵牆,就……」?!

然而這不是哈利波特、不是古墓奇兵,也不是薩爾達傳說。這是一九五零年代初,香港。

* * * * spoiler warning * * * *

原來,這些人如同葉問或是其他許多香港人一樣,都是佔地搭個違建就住了做起生意來的,不過當然還是得按時交租給地主。那道牆,就是地主沿著他的地界所蓋的。居民認為地主是想要漲租,地主卻說不是租金的問題,既然是他的地,他愛蓋牆就可以蓋牆。

這些居民已經找過律師 solicitors、大律師 barristers、法官 judges,連首席法官 the Chief Justice 都知道這件事。然後呢?沒結果。

他們只好來找我們這位理民府長官。

* * * * * * * * * * * * * * * *

然而接著登場的,卻不是《軍官與魔鬼》式的法庭戲,而是民事版的、英文版的、香港版的《包青天》:洋大人帶著隨從阿昆 Ah Kuen(梁寬?展昭?)、通譯羅先生 Mr. Lo(公孫師爺?)前往進行明察暗訪……當然,畢竟只是 magistrate,不是京兆尹,只是穿牆案,不是烏盆記,所以也不會有狗頭鍘虎頭鍘的血腥場面,只有調停裁處定奪曲直而已。

這個案子最後的結局,雖然讓人愕然,卻也是這本書不流於柯南式的破案實錄,而能讓人動容的地方之一。

*  *  * 

同樣有意思的,還有其他的十多個案子。走過那些令人絕倒、令人瞠目結舌、令人為之氣結或是心生感傷的案子,看著中國人對他而言如同是另一個星球的人,到他在每一次的案件中懷著同理心與熱情,在鄉民們迂迴的、狡猾的、屈折的、委婉的言語(譯成英文後)中拆解真意和事實。隨著他卸下理民府的職務,這本小書也走到終章,還是讓人不捨釋卷。作者說,雖然一個洋人在中國所能達成的,就像在海水裡加一粒鹽似的,轉瞬就會完全被遺忘,但對他而言,香港某處一座橋旁的石碑刻著他這個理文府大人的名字--中文名字(高澤?Kao-Tze),仍留下了他存在的痕跡:

  As the engraved stone beside that bridge will for long years confirm, I was once myself a mandarin.

咦?我有提到他怎麼解決那個法律考試的三年大限嗎?

到了要向首席法官報到考試去的當天,他只好裝肚子痛請假一天。最後竟然給他混過去了……這哪招?!

*  *  *

會知道有這本書,是在 Simon Winchester 寫長江的書《River at the Centre of the World》中看到的。他推薦說這本書是要歐洲人要到香港的必讀。基於我對香港的興趣,我 google 了一下這本書的資訊。

這本書初出版於 1968 年,目前並不是很容易找到的書,之前即使在 Amazon 也只能找到二手書,而且還不肯寄到臺北,於是我託了N同學幫我在美國收件(現在看 Amazon 又有新書,USD 89 起跳)。但是後來在一個新加坡書店 www.selectbooks.com.sg 發現也可以訂到這本書(USD 16,而且可以寄臺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rca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