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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about Life of Pi  最近讀的幾本有關印度的小說,常常好像在看一齣驚悚的喜劇,僚氣十足的紅膠帶 red tape 和繽紛到極端的種族宗教光譜只是基本佈景,角色不乏腐敗的警官和貪婪的商人、寶萊塢明星、司機管家廚子小丑教士、窮到只剩下名字的乞丐、 transvestite 或變性變到一半的第三性,就是沒有中產階級。人物的扮像從女明星的華服、阻街女的俗麗裝扮、到勉可蔽體的破爛衣褲等琳瑯滿目,而有關排泄物的字眼及描述則會冷不防地出現。貧富差距巨大到常常只適合以帶有喜感的方式呈現,除了貧窮,暴力與謀殺更是經常性地成為推動故事前進的動力。


More about A Son of the Circus  《馬戲團之子 A Son of the Circus》(孟買)讀來歡樂喧鬧一如馬戲團,充滿了形形色色的人們——醫生兼編劇、雙胞胎的明星與傳教士、馬戲團侏儒、變性人等等,卻是以一樁妓女連續遭殺害的連續殺人案為主線,而這個變態的兇手還會在被害人身上畫上一隻眨眼的大象。
  《白老虎 White Tiger》(Dhanbad)以一個窮人青年創業家寫給中國總理溫家寶的信的方式呈現,這個成功的企業家在他家裏裝了兩盞水晶吊燈 chandelier,一盞在客廳,一盞在廁所,亮晃晃的——然而他的發跡,卻是黑暗得多的一個故事。
  《少年 Pi 的奇幻漂流 Life of Pi》(Pondicherry)也是從歡樂的動物園要從印度舉園遷往加拿大開始,卻在航程中遇到船難,倖免的是一艘能容納十六人的救生艇,不過乘客只有:斑馬、紅毛猩猩 、斑點土狼,以及 Richard Parker (虎) 和主角 Pi (人),土狼先後咬死了斑馬和紅毛猩猩,RP 殺死了土狼。You do the math. 這段殺戮描寫得相當血腥,然而卻還不是整個故事最黑暗的部份。
More about 六個嫌疑犯  《六個嫌疑犯 Six Suspects》(新德里)則呈現了:連謀殺案裏也是有 caste system 的。一個高官之子在慶祝自己的殺人案無罪開釋的派對上被殺,封鎖現場發現有六個人持有手槍,包括 (1) 一個會不由自主聖雄甘地上身的省城貪官、(2) 一個偷手機不小心偷到一大筆黑錢的毛賊、(3) 一個從外島渡海來尋找被竊聖物的原住民、(4) 一個美國德州鄉民,參加筆友會結識了美麗的印度筆友,揣著照片和信帶著錢準備來印度迎娶,在飛機上才發現他這未曾謀面的準未婚妻在印度是天后級的明星(這太瞎了XD 我忍不住要多寫幾句)、(5) 前述天后級女明星、(6) 死者他爸,內政部長。(這本結局有點弱掉,但過程相當精采)
  這本我還沒讀過,打算找時間來讀的:《微物之神 The God of small things》,先引一下朱天文的介紹:「這本書像一幅亂針刺繡,近看它時只見微物紛紛,吸引我們一直走進絢爛跟汙穢的棘叢裡,讀完放遠一看才看見它整個的圖像,原來是這樣!」

  以上小說中,《馬戲團》和《Pi》剛好都是由加拿大人寫的,《白虎》跟《六嫌》則是印度人寫的,由於小說的虛構本質,加上這幾本書都帶著一些喜劇筆觸,因此其中一些對於印度的描寫,一直讓我讀來覺得難以置信。今年4月22日的《經濟學人》有一篇「If they were crooks, wouldn't they be richer?」,談到印度的 criminal tribes,又更新了一些我對印度人苦難的粗淺認知。


  英國統治印度時,融合了殖民官僚風氣及種姓制度習俗,把對游牧與流浪部族的歧視訂為明文,訂定了「罪犯部落法」 1871 Criminal Tribes Act (CTA),將一百五十多個部族認定有犯罪傾向,因而必須被警察列管登記、被禁止自由遷徙、甚至被圈禁於特定區域、被強制長時工作(甚至達一天20小時)以「治療」其犯罪傾向——然而,當他們要在一般的區域找工作時,卻又被歧視排擠。

  在英國帶來的巨大環境與社會變遷,以及一連串乾旱之後,在鐵公路開發破壞森林、開徵鹽稅及其他行政禁令壓縮這些部族的自然游牧採集生活之後,再加上社會的排擠與歧視,迫使許多部落裡面的人鋌而走險,卻更坐實了強勢族群及殖民當局對他們的歧視。

  印度獨立後,CTA 被廢止,這些部族「停止列管」,改稱為「不列管部族」de-notified tribes (DNTs)。為了取代 CTA,這個全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訂了一個「慣犯法」1952 Habitual Offender’s Act,把這些部族重分類到這個法之下。然後,政府開始公布「不列管部族及游牧部族」清單。直到 2007 年,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都還在要求印度廢止慣犯法,因為它根本與 CTA 是換湯不換藥,只是把「罪犯部族」改稱為「不列管部族」,得以繼續深化社會歧視而已。它違反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原則,以及司法體系中的無罪推定原則。

  今日,這些 DNTs 大約有六千萬人,佔了印度十二億人口的 5% 之多,若包括游牧部族則大約到一億多人,他們沒有人權、沒有財產、沒有工作、沒有基本安全與保障。他們比印度種姓制度裡最低的一層還要低。《經濟學人》的記者遇到的六十個 Pardhi 族人中,只有一個人有全職的工作:當校工,而他的成功還是來自於偽稱自己的出身是 dalit(種姓制度裡的一種賤民)才得到的。

  事實上,這些族人不只經常性地被警方列為嫌疑犯加以逮捕拘禁拷打,被村民私刑毆虐殺害也時有所聞,甚至連電視台對部族兒童的畫面,旁白卻是:「他們看來好天真無邪!但他們是 Pardhis,天生的罪犯。」這是一群一出生就被這個國家判刑的人。

  雖然有非常少數的族人能夠「融入主流」同時「De-tribed 脫離部族」,政府也推出許多扶助計畫,然而這些部族的赤貧正是政客最大的資產:一再推出的大型計畫正宜從中牟利,而投票從不曾改變什麼,村落仍然拒斥他們。一百三十年來明火執仗的歧視,仍然拘禁著這六千萬個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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